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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股行庫據以為令的央行說法,是民國102年12月30日和金管會聯名發出的新聞稿,標題為《比特幣並非貨幣,接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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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請注意風險承擔問題》,文中除了描述比特幣的高度投機、欠缺專屬法律保障風險之外,還特別標記,央行與金管會依照中央銀行法、金管會組織法之職權,對於金融機構如辦理涉及比特幣相關業務,「於適當時機,採取必要之措施」。

工商時報【記者陳碧芬╱台北報導】

據悉,金融科技外商因網路交易的客戶需求及風險分散,需要向不同市場、不同銀行申請開設帳戶,近2年來,就只有台灣的公股行庫無法進行,在台的金融服務需求只好透過民營銀行OBU帳戶取得。然而電子支付交易愈來愈熱,業者估計,50億美元的交易量都因此被擋在台灣大門之外。央行2年前的規定,似乎與市場發展發生Lag,導致公股銀行不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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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做有比特幣性質的電子支付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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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塊鏈技術支援的對象雖然包括比特幣,但兩者不能劃上等號,金融科技業者認為,國際業者想要在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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灣拓展相關市場,到公股行庫開設帳戶卻被拒之門外,理由是「中央銀行有『令』,比特幣不是貨幣」,不能提供業務服務。

Bitfinex執行長方雋哲指出,比特幣的虛名制是最大的缺點,持續出現的許多問題銀行業也不認同;然而,目前值得台灣切入區塊鏈技術的電子支付交易,和比特幣有很大的差異,一來它是實名制,技術上因多中心化,關鍵在於金融機構的相互信任。

悠遊卡公司顧問劉遇春也指出,愈能在網路交易,愈能存下數位記錄,也愈能被監管,使犯罪可能愈低,英國、中國央行已跟上研究,監管單位有必要加快理解,並掌握交易技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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